时间:2019年9月7日晚
地点:长江商学院上海校区
原则:为心情记录、向学问致敬
第五十九课:汪博士,你把全球税务这点事儿说透了(上)
上海。昨天小雨今日晴,爽。
汪醒吾博士,美国南加州大学马歇尔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,为了这两天的课程,专门从洛杉矶飞来上海。
汪醒吾博士态度温和,普通话尚可,规规矩矩的衬衫、规规矩矩的裤子,典型的美国教授做派。他为我们带来的是关于税务的课程。
汪醒吾博士,非常聪明,他先问同学们喜欢做作业、喜欢考试吗?在得到集体否定的回答后,他说,他会尊重同学们的选择,但是要求大家必须按时上下课,不能中途逃之夭夭。一天下来,竟然没有一个漏网之鱼。他是第一个反对让同学们分组讨论的教授,他说,这是教授偷懒的一种方式。
今天的课,让我弄清了以下三个税务名词。
(1)税。政府支出、政府收入(税收)、政府财政(盈余、赤字)和公债,均与“税”息息相关。
(2)预算赤字。政府赤字需要以国债来弥补,政府的偿债能力和举债额度应以GDP来衡量。
(3)GDP。GDP=家庭消费(C)+投资(I)+政府开支(G)+[出口(X)-进口(M)]。
我想从中美税务制度对比的角度进行思考。由于政治和经济体制不同,二者是不能直接比较的。
中美都是复税制模式,美国以所得税(直接税)为主体,中国则以流转税(间接税)为主体。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,是实行鼓励竞争及自由贸易政策的要求,是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的要求,是调节、控制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矛盾的要求。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,我国税收的宏观调控与美国相比都存在相当大的不同。
从微观方面看,美国主要采用降低所得税税率的方式来调节,中国则大多采用减免优惠的方式来调节。美国调低税率是税收本身的操作,有利于维护税收的规范性;中国的减免税方式更多的是一种行政上的操作,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会有一定的影响。
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税制,我得到以下启示:改革税收的调控方式,提高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;完善税收征管模式,改进税收征管的手段和方法,坚持以法治税。
中美税制结构及税负不同:①美国倚重个人税,中国倚重企业税。②国民税负由两部分构成:个人税和企业税。二者相加后占GDP的比重,被称为宏观税负和国民税负。美国是一个以私有经济为主体的国家,它主要以个人的高税负来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调控,目的是发挥个人税种“均贫富”的重要作用。相反,中国是一个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国家,它主要以个人的低税负来展示公有经济的优越性,因此,中国的个人税种比较少、税负也较轻。
以下就中美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。
(1)税种设置比较。美国开征的个人税种,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(含炒股资本利得税、炒房资本利得税)、财产税(也称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)、遗产税(也称死人税)、财产赠与税等。
(2)税制“均贫富”作用比较。美国个人收入申报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法定责任,只有申报的收入才是合法收入,不申报的收入则为非法收入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工薪所得进行计征,对非工薪所得的课税力度较弱,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损。
(3)税种贡献比较。美国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非常大,相反,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贡献很小,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值得注意的是,美国联邦、州、地三级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税种进行重复征收,只有财产税,联邦政府不参与征缴。因此,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种不仅对联邦政府财政收入贡献最大,而且对州、地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也是最大的。
(4)国民税负或宏观税负比较。比较国民税负,关键看宏观税负,即财政总收入与名义GDP的比值。如果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,2014年、2015年我国的宏观税负均为29%左右;如果计入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,宏观税负分别为30.2%和29.8%。从国际比较来看,无论采用哪个口径,我国的宏观税负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。
最后,借用汪醒吾博士的一句话结尾:“世事难料,但死亡和税例外。”也就是说,我们无法躲避死亡和纳税,要想生活得好,不管你在世界上的任何角落,这两件事你都躲不了。